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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科学院

2022-05-31 10:32:48     111 返回列表

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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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54年以前澳大利亚活跃着一大批开展自然科学研究、教育和实验的著名科学家,其中有不少是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他们渴望建立澳大利亚科学院,并提出了申请。1954年澳大利亚科学院经英国皇家授予特许状正式成立,因此其构架基本参照了英国皇家学会,著名的物理学家Mark Oliphant担任第一任院长。
澳大利亚的第一批院士,也就是提出这些申请的科学家,其中包括著名的Keith Edward Bullen、Frank Macfarlane Burnet等,同时他们也决定再选出50位院士。随后根据规章细则(by-laws)的相关规定,开始每年选举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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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

澳大利亚科学院(The Australian Academy of Science)是澳大利亚的最高科研机构,是澳大利亚自然科学高级科研人员的组织,相当于美国国家科学院和英国皇家学会。所有入选的学者称为院士,他们都是澳大利亚顶尖的科学家(亦有少量外籍科学家),享有极高的荣誉。
科学院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性科技机构,没有下属协会,没有各地分支机构。科学院经费由政府经费、捐助和投资3部分组成,政府对其的资助约占1/3,各界的捐赠、资助、投资约占到50%。尽管科学院接受政府的资助,但仍保持相对独立的学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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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宗旨

科学院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推动科学的进步,这个目标被细化为4个主要方面:对科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进行表彰;进行科学教育和向大众普及科学知识;制定科学政策;促进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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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和规章简介

根据澳大利亚科学院章程,院士增选的资格和条件、增选的方法、院士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开除或中止)、任期,都由科学院规章细则来进行规定。
澳大利亚科学院的规章细则于1954年11月12日被例会采纳,经过数次修改后于1955年正式通过。规章细则分为以下几部分:说明;院士制度;理事会和成员;财政和账目;例会;委员会;管理;规章细则的撤销、修改、补充。
其中“院士制度”部分详细介绍了院士的正常选举,皇家院士、院士的特殊选举,外籍院士、院士的登记,宪章手册和义务等相关内容。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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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科学院的组织管理机构如下:


1.1 理事会

科学院院士选举理事会管理科学院的日常事务。理事会的决议由堪培拉的秘书处执行,由执行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理事会行使科学院的所有宪章或规章细则没有规定需由例会行使的所有权利,每年举行5次会议。

(1)理事会成员的组成

理事会由17人组成,包括7位执行委员和10位普通委员。理事会的7位执行委员为:院长、财务负责人、生物学秘书、物理科学秘书、科技政策秘书、教育和科普秘书、外事秘书,4年一届。10位普通委员为5位物理科学和5位生物科学委员,3年一届。执行委员和普通委员均不得以同一身份连任两届。

(2)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院长的职责:院长主持每次科学院例会和理事会会议。

秘书的职责:秘书负责科学院的会议记录,负责例会和理事会会议的计时,管理科学院的通信、档案、出版物,负责除与金融、科学政策、教育、科普传播以及国际交往相关的所有其他相关事务。紧急情况下秘书若不能出席有关会议,可由院长指定的代替秘书职责的院士参加科学院例会或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外事秘书负责科学院对外关系和相关交流的管理。理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科学政策秘书负责协调科学院与政府及其他机构在科学政策事务方面的关系。理事会直接领导下的教育与科普秘书负责协调科学院与国家机构在相关科学教育(包括数学)和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方面的关系。

(3)财务负责人与金融委员会

财务负责人负责划拨支付给科学院银行账户的所有资金收入情况,负责科学院的所有支出总额情况,负责记录所有收支账目、账目册、有价证券及科学院的其他财产的保管。
在理事会批准下,财务负责人可以指定一名可代表其权力的代理人。如果财务负责人去世或院长认为他不能履行其职责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此职,院长可以指派理事会一名成员履行其职责,直到理事会任命新的人员为止。
在每年年度例会后的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理事会应当委派成立一个金融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执行委员、3名其他成员,其中一名应当是院士。金融委员会的职能是给理事会提供科学院金融事务方面的建议。它可以提交预算、进行收支估算、提供资金投资方面的建议。在理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以委派金融委员会代表其行使对资金投资的管理权,包括选择、购买、出售以及其他投资方面的交易事务。
金融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两次会议,如果所有在澳大利亚的委员会成员都书面同意的话可以不举行会议。会议可以由财务负责人或任何一位秘书召集。财务负责人应当主持金融委员会的每次会议,如果其缺席会议,应当选举一位成员担任主席(负责人)一职。

(4)理事会成员的选举

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在会员年度例会上选举产生,并将担任公职直到任期结束的那年年度例会的闭幕日。
任何一位院士可以由其他4名院士提名增补理事会空缺位置。提名之前,必须获得被提名人的同意。任何一位院士不得接受1个以上的空缺位置的提名。
在每年的9月14日前,理事会应提供给每位院士一份在随后的年度例会上需要补充的空缺位置名单。名单应详细记载每个空缺执行委员的头衔以及普通物理科学委员和普通生物科学委员的空缺数量,同时也应当包括理事会提名的担任空缺职位的院士,一职一人。根据规章细则的规定,院士在11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递交补缺提名。
每年11月14日前理事会应当给每位院士一份正式选票,包括所有理事会空缺位置候选人的名单。
如果某空缺执行委员只有一位候选人,则宣布该候选人当选。如果物理科学委员候选人人数与空缺人数相同,也宣布该候选人当选。生物科学委员与此有相同的规定。
如果有多名候选人竞争一个职位,或者候选人比空缺的物理科学委员或生物科学委员多的话,则应当遵从下列选举程序:
首先,愿意投票的院士应当在每位候选人姓名后面写上标志其优先选择顺序的号码,NO.1意味着首选,依此类推。然后愿意投票的院士还应当根据投票说明进行投票,并在2月1日前将选票返回给秘书。2月1日后收到的选票视为无效,选举结束后着手选票计票工作。在每次选举前理事会应当指派一名选举监察官员来处理关于选举程序和选举有效性的问题,并监督计票工作。
年度大会后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院长的提名,理事会应当指定两名成员作为副院长来管理行政工作,直到下年度例会闭幕为止。

(5)理事会会议程序

理事会会议可由院长或秘书长召集。除了由理事会决定或者由院长决定的特殊情况下,会议一般在堪培拉召开。每年理事会应当至少开4次会议,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
如果例会上的院士决议没有另外规定,理事会的法定人数为8人。没有达到法定出席人数的会议不得进行任何事务性决定。如果法定人数不齐的会议做出的决定(不需要指定人数或多数人投票表决),得到后来符合法定人数的会议确认或者得到理事会的有关满足法定人数成员的书面批准则是有效的。投票采取主席指定的方式进行。由暂时在澳大利亚的理事会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应当与在正式理事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具有同样的效力。
出席会议的院长应当担任理事会会议的主席一职。如果院长缺席的话,会议应当选举其中一位副院长担任主席,如果院长和副院长都缺席,则由理事会的其他成员担任主席。
除非有其他的规定,一次或两次都没请假的理事会成员连续两次缺席理事会会议将失去成员资格。任何临时出现的理事会位置的空缺应当由理事会决议人选来填补。如此指定担当公职的院士应当履行职责到下次年度例会闭幕为止。
每次理事会会议报告都要在会后尽快送达每个院士。

1.2 澳大利亚科学基金

1990年科学院建立了澳大利亚科学基金,其目标是宣传澳大利亚科学与技术的作用,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个基金涉及10多个类别,包括支持科学教育、提高科学技术的普及率、促进科学和工业的联系、鼓励与国外实验室以及科研人员开展交流。

1.3 例会

(1)年度例会

科学院年度例会应当在上年度例会召开后15个月内举行,时间和地点由理事会确定。除非理事会有特别的理由,每年的年度例会应当在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前在堪培拉召开。

年度例会的事务性工作是:

接受和讨论理事会报告。

接受和讨论收支情况报告以及其他金融事务报告、审核员的报告。

接受和讨论区域顾问委员会的报告。

选举审核员并确定其工资报酬。

选举科学院院长、财务负责人、生物学秘书、物理学秘书、科学政策秘书、教育和科普秘书、对外关系秘书以及理事会的普通成员。

处理其他应当在例会上处理的与规章细则、宪章相一致的事务。

(2)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可以由理事会在任何时间召开。如果有10名院士书面提出召开会议申请,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申请60天内召开特别会议。

(3)例会的相关规定

在召开例会前21天前要通知每位院士,通知中要详细指明大会地点、日期、会议时间段、特别事务大会、一般性质会议。如果因意外使会议通知没能按时送达院士或者没能送达院士,会议的召开则为无效。
例会的法定人数为15名院士亲自出席。
院长应当担当其所出席的每次例会的主席,院长缺席情况下则任命其中一位副院长担当会议主席,但是如果两位副院长都还没得到任命,出席大会的院士将选择一位副院长,或者两位副院长都没出席情况下,理事会中的一名其他成员担当会议主席。
在大会的同意下,例会的主席有时可以休会,在休会期间不得讨论处理事务,除非事务是当休会发生时,并在会议期间留下来未完成的,当会议被延期超过6天,应当通知各位院士,短期延期则没有必要给院士发通知。
理事会可以通过选举投票的方式递交任何议题让院士表决,以这种方式做出的理事会决定和如此的表决与例会上院士决议的效果一样。除宪章和规章细则规定外,大会的所有议题都由出席大会的院士的多数票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在赞成与反对双方票数相同时,其投票具有决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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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划分

澳大利亚学部委员会的学科分布要确保科学院覆盖主要的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目前的学部分为11个:

第一学部:数学;

第二学部:物理和天文学;

第三学部:化学(包括生物化学);

第四学部:地球和行星科学;

第五学部:应用物理和工程学;

第六学部:信息和通讯科学。

第七学部:植物学;

第八学部:动物学;

第九学部:分子和细胞生物学;

第十学部:应用生物学和临床医学;

第十一学部:生态和进化生物学。

三、院士定位

澳大利亚科学院设院士、外籍院士和皇家院士。只有在科学事业上有显著成就的人才可被推荐选举为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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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人数、类别

澳大利亚科学院院士分为院士、外籍院士和皇家院士。目前每年有16位在各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批准后,可以成为科学院院士。
根据科学院2005—2006年年报,目前科学院的院士由397位澳大利亚权威科学家组成。这些科学家在物理学和生物学及其应用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并且在大学、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工业界担当了重要的职位。年龄在38~95岁,平均年龄为66岁,因此澳大利亚科学院目前还面临院士年龄偏大问题,科学院希望院士的平均年龄能小一些。目前科学院新当选院士的平均年龄已从59岁降为54岁,这主要是通过提名年轻的科学家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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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的权利与义务

2.1 院土

院士必须是澳大利亚的常驻居民,并且在科学成就和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院士有终身投票权。
在当选为院士后的第一个例会上,或理事会允许的期限内,院士需在宪章手册上签字,并作如下宣誓:“我庄严宣誓为科学知识的传播、发展和宣传而努力,按照法规条例的规定为科学院服务。”
如果候选人成为院士,他们就得宣誓为科学事业服务,如果不想承担这种职责,可以退出院士体系;如果有违反科学精神的行为,科学院可以取消其院士资格。
从当选院士当年到其任期结束期间,院士应当交纳会费,会费的数量由理事会决定。每年的会费应当在年度例会召开后一个月后交纳。在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以免除一个院士的某年或某些年的所有或部分会费。

2.2 外籍院士

外籍院士不是澳大利亚的常驻居民,但是在科学成就和科学发现方面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与澳大利亚有密切的联系。根据规定,外籍院士的数量不能超过院士数量的10%,目前低于7%。
外籍院士在当选后第一时间也要同院士一样签署宪章手册,但是不必遵从其义务。外籍院士不需要交纳会费,不能成为理事会或学部委员会的成员,无权收到有关科学院例会的通知,在科学院例会上也没有选举权。

2.3 皇家院士

另外,科学院还设有皇家院士,在不少于9票赞成的情况下,理事会可决定授予那些对科学非常感兴趣的皇室成员为科学院的皇家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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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的任期、除名、退出

澳大利亚的院士为终身制。不过一旦某院士出现以下情况,理事会可撤销其院士资格。

(1)院士向院长提出书面辞呈。

(2)连续两年不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可以取消其院士资格,但如补交所有欠费,经过理事会决定可恢复其院士资格。

(3)如果理事会成员投票通过决议,认为某院士有损害科学院名誉的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其院士资格。不过在投票前,应通知该院士,给予其机会合理陈述其不能被开除的原因。

四、院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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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的正常选举程序

澳大利亚科学院院士的正常增选每年进行。根据章程的规定,每年增选的院士数量为16名,在纪念年(通常为每25年)则另外增加4个名额。不过每年增选院士的名额经历了历次改变,1954—1958年为5名,1958年增加到6名,1970年增加到9名,1992年增加到12名,2000年则增加为16名。

1.1 推荐程序

澳大利亚科学院只能由院士推荐院士候选人。
院士推荐候选人需要填写推荐书,推荐书的内容由理事会决定,推荐书应当说明候选人的姓名、等级、专业职位、常驻住所以及不少于100字的候选人条件说明(下面简称“评语”),并应当有候选人发表的作品的完整列表、20篇最重要的出版物。推荐截止日期为每年的7月31日。
在推荐书上签名的院士应当保证候选人有资格当选为院士,并且应当至少有4名院士在推荐书上签名,其中一名为提名人,一个作为附议人。
提名人和附议人必须了解候选人及其工作,其他在推荐书上签名的院士则需要表明他们支持该候选人是出于对其个人的认识还是对其工作的认识。而那些不是提名人和附议人而又愿意推荐某候选人的院士,不管是出于对其个人的认识还是对其工作的认识,如果不能在7月31日前签名的则可以给生物学秘书、物理科学秘书写信,要求将其名字添加到该候选人的推荐书中,可视同为在推荐书上签名。
在推荐某候选人前,提名人应当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并且与其达成协议,一旦当选,他们将承担相应的义务,交纳年费。
生物学秘书、物理科学秘书最迟在7月31日前收到推荐书,并将其列入候选人登记表中。
在7月31日前收到的推荐书的有效期为5年。提名人和附议人可以随时对推荐书添加信息、修改信息,如果提名人和附议人有去世或其他情况,则由在推荐书上签字的其他院士代替。
在7月31日前或在下一次选举后,提名人和附议人可以撤销推荐书。
如果候选人已经当选或其已经无效,生物学秘书、物理科学秘书将从候选人登记表中删除该候选人。
如果候选人连续5年没有当选,则需要经过2年间隔期才能再次被提名。

1.2 选举程序

(1)将候选人列表交给所有院士评审

每年9月1日前,生物学秘书、物理科学秘书会将候选人列表送交每个院士,列表中的每个候选人都出现在8月2日的候选人登记表中。列表按字母排序,包括候选人的评语复印件、在推荐书签字的院士名字,并且还有该推荐书作为有效的推荐书参选的次数。
每年9月1日前,生物学秘书、物理科学秘书也会将候选人按照学部列表送交给每个学部委员会的成员。同时生物学秘书、物理科学秘书也会将候选人发表的作品以及其他在推荐书中要求说明的信息送交给学部委员。
候选人的评审工作由学部委员会完成。每个学部委员会的主席将向国内外杰出的可以评价候选人科学贡献的科学家写信。候选人的提名人或相关的学部委员会推荐这些负责评审的科学家的人选。
评审人员对候选人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其对推动该学科领域发展的重要性,与世界上其他领先科学家的工作进行比较排序。
评审人员的评价和院士的意见将收集起来,并在2月的会议前复印递交给学部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通过与学部委员会成员的协商,学部委员会的主席将确定该学部最适当的候选人和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意见。在2月17日前,主席将向执行秘书递交学部委员会决定的书面报告,按推荐优先顺序提交推荐候选人列表和评审意见。

(2)理事会推荐候选人

每年3月1日理事会召开会议,对学部委员会的报告进行审议,决定参加院士正常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及其人数。如果理事会认为达到院士要求的候选人数少于当年的院士选举名额,则只推荐达到院士要求的候选人数。
在进行推荐时,理事会要考虑到在各自然科学间候选人的合理分配问题。

(3)向院士递交选票

在召开年度例会4天前,向所有院士递交理事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和选票,候选人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

(4)选举过程

参加投票的院士需要将选票交给监察官员(监察官员由理事会指定,处理投票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在送交前,他们可以删除一个或多个理事会推荐的候选人,添加上在9月1日前生物学秘书、物理科学秘书交给各位院士的候选人名单上的其他候选人。如果院士没有删除任何候选人,而将正式选票返回,则视为给每个候选人投了赞成票。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2/3的候选人当选。
如果多名候选人获得理事会推荐的票数相同,那么在选举中获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如果有多个候选人的票数相同,需要再次投票。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2/3的候选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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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的特殊选举程序

有时理事会认为科学院应当选举某个在科学事业上有显著成就的人为院士,或者认为他的当选对科学院有利以及对科学的发展有利,则会进行特殊选举。比如最近一位科学广播员通过特殊选举成为了院士,就是因为他在对公众宣传科学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通过特殊选举选出的院士每3年不超过两名,但是在科学院纪念年(通常为25年)可用特殊选举方式多选出3名院士。特殊选举出的院士与正常选举出的院士拥有同样的权利。
每年3月1日后理事会将召开会议,理事会可以提名某人参加特别院士选举,但他至少要获得理事会成员9张赞成票。在决定提名期间,理事会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特殊选举院士的提名同样需要推荐书,但是不需要提供候选人发表的作品的完整列表。
对候选人特殊选举投票的正式投票决议和其被提名的细节,以及推荐书中的信息应当至少在年度例会前14天送达到每个院士手上。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2/3的候选人当选。理事会将指定一个监察官员处理选举过程中的问题,并监督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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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院士的选举程序

根据规定,外籍院士的数量不能超过院士数量的10%。所以如果外籍院士的人数超过当选院士总数的1/10,则不进行外籍院士的选举。

每年的外籍院士名额不超过两名,当选的外籍院士需有不少于9名的院士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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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选举结束后,新院士通常于6月份在科学院的金光圆顶大楼科学会议上宣誓为促进、宣传、传播科学知识并为科学院服务。金光圆顶大楼科学会议是澳大利亚科学院的年度会议,为期3天,与科学院的年度例会合并召开,介绍新院士、颁奖和召开科学会议。

五、咨询制度

科学院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围绕科学院的目标,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其咨询作用,开展了一系列推动国家、社会、科学的工作。
澳大利亚科学院院长是澳大利亚总理科学、工程与创新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该委员会主要就重要的科学问题向总理提供建议。因此科学院向政府大臣、议会咨询机构提供了许多意见建议。
澳大利亚科学院设有各类委员会,目前共有20个。这些委员会由澳大利亚科学院理事会建立和取消,其分别针对某一自然科学领域或主题,负责促进澳大利亚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加强澳大利亚科学家和国外相同领域的科学家的交流,并为理事会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每个委员会都应不时向科学院理事会提交澳大利亚相关学科的发展状况,提出必要的相关建议。报告还应涉及学科子领域发展趋势的参考资料。
澳大利亚科学院还制定了一些计划,目的是使更多的年轻科学家参与科学院的工作,并扩大其与院士的交流。通过这些计划,科学院把年轻人聚在一起讨论具体的科技问题,这些科技问题都是很具体、很深入的,例如如何保护澳大利亚的安全、如何应对疾病、如何利用生物技术解决农业问题等,也就是研究如何用一些创造性的方法来解决澳大利亚的具体问题。他们进行两天的交流,从不同的科学领域(包括社会科学领域)讨论未来的问题。大家可以进行风暴式的讨论,在会议结束前一天,写一个正式的报告并递交上去。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非常有用,也体现了科学院的作用。各个领域的科学家都有向政府提供咨询的强烈愿望。
目前科学院已发表了许多关于公共问题的报告,涉及国家研究政策制定、干细胞研究、人类克隆、杀虫剂、生态保护、食品质量、基因工程、空间科学和气候变化等多个领域。最新提出的报告包括:2006年7月3日向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提交了《研究质量构想》;2006年10月3日发表《人类克隆和胚胎研究法综述》等报告。要了解澳大利亚科学院发表的所有报告,请访问http://www.science.org.au/reports/index.htm。

六、科学道德规范

澳大利亚对学术剽窃处罚非常严厉,不仅要支付巨额赔偿,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许多机构也纷纷发布了有关科研工作的行为规范。
1989年9月,科学院公布了《科学欺骗行为声明》(修改版)。1989年11月17日,科学院再次公布《关于科研工作中的作假和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规范》。目前澳大利亚科学院遵守《NHMRC和AVCC关于科研行为的联合声明和规范》的规定,该规范由澳大利亚国家健康和医疗研究基金会和澳大利亚大学校长委员会于1997年共同发布。
科学院涉及人类的研究则遵守澳大利亚国家健康和医疗研究基金会发布的《涉及人体研究的伦理行为的申明》(简称国家声明)的规定。1999年3月15日澳大利亚科学院经过激烈辩论后宣布:以治疗为目的,应该允许医学研究使用克隆人技术。他们认为,克隆的最新发展对损害的人体组织和器官治疗可能是“革命性”的。同时,他们反对克隆胎儿。
科学院涉及动物的研究则应遵守由澳大利亚国家健康和医疗研究基金会发布的《动物研究道德问题》的规定。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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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澳大利亚科学院作为一个桥梁,接待各种高层的代表团,安排其他的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组织本国科研人员到不同的国家访问,如亚洲、欧洲等。
科学院还积极协调与其他科学组织的关系,与澳大利亚其他的类似机构有很紧密的关系,例如积极地将社会科学融入其系统,举办跨部门的关于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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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

科学院是澳大利亚在国际科学协会理事会中的代表机构,也是澳大利亚许多国际性项目的负责机构,如“国际岩石圈生物圈计划”。同时科学院有一个由其教育、科学与培训部主持的国际科学联络处提供经费支持的国际合作项目,以促进澳大利亚与北美、欧洲、东北亚的科学和技术交流。该项目使澳大利亚研究人员有机会与国外同行合作,从而扩大研究视野,交流思想,参与到大型的国际项目中。国际科学联合计划是在总经费为53亿澳币的“增强澳洲能力——以科学和创新建造未来计划”中宣布的计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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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及

澳大利亚科学院成立时,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科学促进会已经逐渐衰退。在以后的时间里,科学院实际上基本取代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科学促进会的作用。科学院对科学普及工作是极为重视的,如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科学促进会前主席、科学记者兼播音员罗宾·威廉姆斯(Robyn Williams)被接纳为科学院成员,其主要的理由就是因为他在科学传播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科学院以多种形式的举措来促进科学的普及:

(1)开办在线教育网站,提供科学院简介、参考书目、关于澳大利亚科学历史上所做的工作以及大量的报告和会议文献。科学院还出版有业务通讯和年度报告,业务通讯一年3期。科学院还与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共同编辑《澳大利亚科学研究期刊》,一年12期。

(2)在“澳大利亚科学家访谈录”中采访澳大利亚最优秀的科学家,介绍他们的科学研究成果、早年生活、科学成长历程。

(3)科学院出版《澳大利亚科学的历史记录》,一年两期,包括高质量的论文、综述、已故院士的传记论文集和澳大利亚科学的年度进展等。

(4)各州、地区都有一位教师获得澳大利亚科学院奖,参加科学院在堪培拉举行的年度科学会议。

(5)科学院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在澳大利亚学校中广泛使用。

(6)科学院还参加了澳大利亚将科学教育与文化教育结合的创新项目,该项目对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途径,包括丰富的课程资源和专业学习项目。为如何寻找科学信息提供一些指导,通过电子的方式,使用科学院的“秘书系统”,来教育学生应该如何学得更快,并且已经上千万次使用这个电子网络进行教学。

(7)为政府提供科学教育的建议,并支持负责科学教育的教师的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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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鼓励和表彰那些在科学研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是科学院的一大重点。科学院定期对青年研究人员(低于40岁)和作出了终身成就的研究人员进行奖励。有些奖励一年一次,有些则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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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科学院有责任出版科学书籍,传播科学知识。科学院有不同的科学委员会从事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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